昨日,王先生出示其妻子的《無犯罪證明》。新京報記者 李飛 攝
  新京報訊 (記者李寧 見習記者李婷婷) 出國旅游被禁止出境,兩周沒找到受理部門。昨日,市民王先生稱,兩周前,他陪家人出國,被首都機場邊檢工作人員告知,他妻子因涉刑事案件,被限制出境。
  昨日,北京邊檢指揮中心工作人員稱,他們只負責按照被控名單執行,具體情況不清楚。
  一家三口登機前被告知有刑案
  據王先生介紹,7月9日,因孩子放暑假,他準備和妻子、孩子一塊兒去洛杉磯旅游,“那天下午2點多飛機,上午10點多去進行邊檢時,工作人員說我太太有刑事案件,不能出境。”
  “我當時很不解,明明她沒有犯罪”,王先生說,當時邊檢工作人員只說了有刑事案件,並沒有說其他任何信息,“他們讓我去找北京市公安局。”
  次日,王先生前往北京市公安局瞭解信息,“工作人員讓我去戶口所在地查”,王先生回憶,他妻子戶口所在的海澱區公安分局工作人員幫他查詢後,“說沒有犯罪記錄”,“又讓我去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無犯罪證明。”
  昨日,王先生出示他妻子的無犯罪證明,上面顯示:該證明開具原因是出國,上面信息包括他妻子姓名和身份證號。
  市民稱多部門查詢無犯罪記錄
  王先生稱,當初,邊檢工作人員告知他去北京市公安局,但沒指出哪個部門,“我去了兩次,拿回無犯罪證明邊檢又不認可。”
  王先生說,他妻子在一家私營企業做財務,之前也沒有過案底。“她也沒接到通知說不讓出境,現在機票都買好了”,王先生說,因為邊檢禁止妻子出境,他不得不花3000元,為一家三口的機票辦理了延期。
  王先生稱,從9日至今,大約兩周時間,他多次為這個問題奔跑。“我去刑偵總隊、出入境管理總隊、海澱區公安分局、派出所,他們也說沒有犯罪記錄”。
  北京邊檢上述工作人員表示,因涉及個人隱私,他們沒有權限透露案情的相關信息。
  ■ 鏈接
  幾類限制出境人員
  根據《關於依法限制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境問題的若干規定》,限制公民出境大致有以下幾種情況:
  1、公安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認定的犯罪嫌疑人,或有其他違反法律的行為尚未處理並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。
  2、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認定的犯罪嫌疑人,或有其他違反法律的行為尚未處理並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。
  3、國家安全機關對某些外國人或中國公民採取限制出境的。
  4、有未了結民事案件(包括經濟糾紛案件)的。
  ■追問
  無犯罪證明能否作為解除“限制出境”依據?
  “解除限制出境”需公安發函
  “我們不看無犯罪證明”,昨日,北京邊檢工作人員表示,他們只是按照各省市公安局列出來的受控人員名單執行,因此這個無犯罪證明,不能作為解除限制出境的依據。
  王先生表示,他和妻子不怕有刑案,但希望問清刑事案件是哪個部門立案的,怎麼解決。對此邊檢工作人員答覆稱,需要北京市公安局發個“解除限制函”。
 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總隊工作人員表示,他們沒有權限去限制某個公民出境,因此無法出具“解除限制函”。
  直到目前王先生仍不知道要到市公安局哪個部門開這樣的公函。
  市民被“限制出境”邊檢有無必要告知原因?
  邊檢有必要告知因何限制
  據北京鑫泰洋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力明介紹,如果邊檢工作人員稱當事人有刑事案件,“公安機關又查出來無犯罪記錄,可能當事人涉及的案子正在處於偵查階段。”
  根據規定,人民法院、人民檢察院、公安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在限制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境時,可以向當事人口頭通知或書面通知,在其案件(或問題)了結之前,不得離境。
  “規定的前提是‘可以’,並非必須通知”,張力明稱,根據案件的需要,被限制出境的公民不一定都能收到通知。
  “既然不讓出境,邊檢部門有必要告訴當事人,是哪個機關作出的決定”,張力明說,當事人有必要知道因何限制出境。
(原標題:市民被限制出境 半月難覓立案部門)
(編輯:SN091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gd21gdudp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